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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欺诈:中国搜索引擎广告的毒瘤

   点击欺诈存在于在线广告的按点击付费模式中。当一个人对广告本身没有兴趣,而只是为了获得点击产生的收入,采取手动或利用计算机程序的方式模仿正常用户点击广告时,点击欺诈便发生了。——维基百科

十一长假前,刘接到了加班通知。

对此,这个30岁出头、迁居深圳的女性并无怨言,而是告诉自己和家人:“要完成业务量,有时候得靠自己。”

没有前往办公室,也并非找到目标客户大肆推销,她去到了自己住所附近的一家网吧。在那里,每隔几十分钟她就会换一台电脑。但在每台电脑上,她的工作是一样的:打开许多个页面,并不浏览上面的内容,而是直接点击上面的广告。她同时打开了众多QQ聊天窗口, 把自己打开的链接群发出去,并叮嘱说:“帮忙点一下”……几个小时就这样过去,离开时,她特意要求网吧给自己开一张发票,以备报销。

作为深圳一家网络广告代理公司的普通业务员,刘的任务完成了。应其要求,她和公司的名字被隐去,但她确定:“这应该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不会只我们一家。”

如果你不明白这几个小时里发生了什么,你很可能将成为,或已经成为了一种名为“点击欺诈”的新生意的牺牲品。虽然至今它未被全球任何一个国家界定为犯罪行为,但毫无疑问,这是迅速成长中的网络广告行业的灰色地带:针对按点击付费广告,通过人力或者程序,大量并不构成消费行为的点击让钱从广告主的口袋里流向搜索引擎和广告代理公司。

而这之所以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甚至被部分评论者喻为网络业最大的威胁,原因无它:基于搜索引擎广告正在向世界证明自己是一种有效的营销手段,同时是一个数百亿美元的大市场。据网络市场调查公司eMarketer预计,2006年美国在线广告市场规模约可达到164亿美元,其中搜索引擎广告占据69亿美元。而赛迪顾问的数据显示,2006年中国搜索引擎市场规模达到16.6亿元人民币,较2005年增长了40.6%。依靠网络广告,Google和百度这两家在美国与中国市场最大的搜索引擎,2006年前三个季度的收入分别达到74亿美元和5.665亿人民币。

这是广告业历史上增长最快的一个领域,而其增长动力来自于它被寄望改变广告产业一个无奈现实。传统大众营销的软肋在于:广告主知道他的一半广告投入是无效的,但不知道是哪一半。而利用搜索引擎,广告商似乎可以将用户搜索信息和相应广告匹配起来。理想化的状态是,只有对相关产品有兴趣的人才会点击该广告,而广告主只为被点击的部分付费,能最大程度减少无谓损失。这种价格更低、更为灵活的广告形态,获得了大量从未涉足广告领域的中小企业的重视,它们所在的细分市场并不适合传统的大众传媒,但借助Google和百度,找到客户的成本被有效降低——同时,它们也成就了Google和百度高速增长的神话。

但就像科幻小说中预言的:新星系的开发虽然改变了资源贫瘠的状况,但贩卖奴隶这一已经消失的行为可能随之复兴。搜索引擎广告模式的确带来了类似的矛盾:新技术可以通过统计点击收费,但无法了解点击背后的目的,而它又很容易被利用。美国咨询公司Click Forensics通过对1300多家广告商的调研得出结论:在搜索引擎广告中,有14%的点击量为欺诈性点击。

这不只是一个技术问题,更主要的,它与广告主的信心直接相关。2006年初,易观国际在调查过468家搜索引擎广告客户之后,刊出《2006中国搜索引擎市场企业用户调研报告》,其中指出,接受调查的33.12%的企业用户认为自己曾遭受过点击欺诈。易观国际判断,国内为数不少的搜索引擎广告主的信心正被透支,可能导致它们转投其他广告形式,这也许会影响2007年下半年国内搜索引擎的收入增长。

【蚁穴】

自上一波网络泡沫破碎以来,努力寻找成熟商业模式的网站们逐渐构建出了一条不同以往的广告价值链。

1998年,GoTo.com首先开创了关键字竞价模式,借鉴于此,Google随后推出了AdWords服务:广告主设置关键词并开展竞价,当用户在Google搜索框内输入搜索关键词时,Google便在右侧匹配与之相关的广告。这一按点击付费(Cost Per Click)的模式,打破了互联网上主流的CPM(以网页上的广告被显示千次计费)做法。在此基础上,Google又打造了可以被称为“广告联盟”的更为广阔的生态圈:通过一种名为AdSense的技术,任何人都可以将Google的广告显示在自己的网站上,并与Google分享点击获得的收益。此后,雅虎和百度也推出了自己版本的广告联盟。

就在Google们找到赢利模式的同时,一些对其模式富有洞察力的人也开始行动了。就像个人电脑兴起之初的病毒程序编制者,或者网络业刚刚开始发展时的黑客,他们很敏锐地发现了新模式的漏洞,但与黑客、病毒制造者不同,他们试图快速致富。

一个已经进入网络公司,但曾通过搜索引擎广告成功获利的个人站长黄(他同样要求不透露真实姓名)对《环球企业家》夸耀称:他曾单月赚取22000元收入,而他的一个朋友则拥有一个月内从Google广告中挣得一万美金的骄人成就。尤其令其得意的是:只要摸透搜索引擎和广告的习性,赚钱非常容易。

黄介绍称,他先制作了几个以论文模板下载为主题的网站,通过一系列搜索引擎优化技术(SEO)让这些网站在搜索引擎中的排名中尽可能靠前。随后,他成为百度、搜狗和Google等搜索引擎的联盟网站,获得在线广告链接。作为一个有经验的点击欺诈者,他在实践中逐渐找到哪一类关键词能够吸引来较为昂贵的广告,比如“干洗”相关广告点击一次的价格达到几十元,他就会在网页上放出相关的内容,“故意吸引”相匹配的高价广告。

如果在美国,他接下来有两种选择。其一,与其他站长结成一个联盟,每天每个人轮流光顾对方网站上的广告链接。其二,编制各种点击程序,让程序自行点击、更换网络IP、继续点击。这两种方法在中国也被较为广泛的应用着,但国内自行发明的机巧更多,也更便捷。

比如,在页面上放置“免费获取Q币”之类的话语吸引访客点击广告,或者将广告与一些用户最喜欢的内容和图片混在一起,让用户可能会误点击。最常用的还是用小程序来欺骗用户点击:“我在页面上声明必须点击才能下载论文模板,其实不点击也可以下载,只是我在程序里加上一段时间延迟下载的代码,用户一看还没下载的动静,以为真的要点击广告,那么在我设定的这12秒时间内,他至少会点击2到3个广告。”

这是一个成本甚小的工作。黄称,网站搭设好之后,他每天只需要花半个小时的时间检查一下服务器,然后就是坐等广告收入的累积。

【共谋?】

技术上,搜索引擎公司们完全无法识别欺诈性点击?

对此,无论Google、百度还是雅虎都予以坚决否认。雅虎全球产品部资深副总约翰·史莱德称点击欺诈为“一个严重但可管理的问题”。而让不少个人站长记忆犹新的是,2006年11月,感受到搜索引擎广告点击欺诈过于猖獗,搜狗联盟曾将近一半的账户封掉。

但批评人士认为,点击欺诈所以得以滋生,因为产业链上的几方可能形成“共谋”:以搜索引擎广告自身为广告发布载体的广告模式涉及广告主、广告代理商和搜索引擎公司三方利益实体,而广告联盟比前者更多了个人站长这一利益体。只要形成点击,广告代理商、搜索引擎和个人站长三方均可获益,只有广告主被孤立。

也就是说,对能够带来巨大流量及点击量的联盟网站,搜索引擎广告如果试图严格执法,就必须牺牲自己的利益。黄承认,共谋的局面是可能出现的:“当你流量够大的时候,某些搜索引擎广告联盟本身会根据你的要求手工为你匹配热门关键词,比如我的站点明明是做论文的,他们却为我匹配了旅游和信用卡等超级热门的广告”。

标签: 点击欺诈,搜索引擎广告,
发布时间: 2009-1-11 9:45:31